【AN不動產新聞網/蕭又安/綜合報導】台灣陶瓷工業同業公會林榮德理事長表示,建築技術規則第46條之6自2021年1月1日施行以來,發現許多問題,不利消費者,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已於2024年9月9日向內政部提出修正法規之提案,建議應內建永久合法的隔音層,才是符合政府美意,請主管機關國土管理署,盡速完成修正。
內政部(前營建署)為促進「寧靜住宅」之理想,於2021年1月1日新訂建築技術規則施工篇第46條之6,規定新建分戶樓地板的隔音構造,公告施行。
但因當時倉促訂法規,施行以來發現許多問題,很不利消費者,主要是新法規第一款第七目及第二款規定,只要在地板上鋪上能降低17分貝或20分貝以上的表面材(含緩衝材)就可以了,以致實際上建造者絕大多數採用SPC地板或超耐磨仿木地板施作,而這樣的施作有很多問題:
(一) 因仿木地板等地板表面材(含緩衝材)不耐用,約3~5年,消費者再花錢更換很麻煩,換了其它建材,就沒降噪合法,現在房價已高,購屋者花大錢買房,未來有違法糾紛之虞!
(二) 每棟房子至少可使用60年以上,平均10年更換新屋主,若原屋主或新屋主要更換其他地板表面材,依法必須重做隔音層,將減少6年公分的樓高,門板要重做,每坪至少耗費1萬元以上,消費者無謂的重大負擔,而若不重做隔音層就是違法,也會引起住戶糾紛,例如藝人隋棠與樓下住宅糾紛事件就是顯例,顯然對消費者很不利。
(三) 立法院舉行的公聽會,學者專家都認為應該適當修法規;山水民調公司舉辦的大規模消費者調查,有87.8%的受訪者,認為第7目及第二款應予修正。大家都認為應修正為:「樓地板隔音構造,應內建固定的、耐久性隔音層,而地板表面材不受限制」,消費者有所選擇地板表面材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