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不動產新聞網/蕭又安/綜合報導】按照漲價歸公的概念,土地稅法第28條:已規定地價之土地,於土地所有權移轉時,應按其土地漲價總數額徵收土地增值稅。所以土地買賣或是贈與都會有土地增值稅產生,如何節稅?甚至免稅?成了土地所有權人必修的學分。
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分享案例指出,個案中的所有權人,兒子持有新北市郊區的農地,因為個人債務因素,爸爸想把所有權登記到自己的名下,概算的結果,需納土地增值稅約200萬元,心想如果不趕快辦理,一旦被債權人查封拍賣,將一無所有,於是,委託代辦業者儘快辦理過戶事宜。
詎料,代辦業者告訴他,土地可以不用課徵土地增值稅,但是,必須給付應納土地增值稅的25%做為代辦手續費,(即200萬元×25%=50萬元)。客戶心想,可以保住該農地不被債權人向法院聲請查封拍賣,於是硬著頭皮答應,並希望越快辦理越好。
委託辦理後,時間延宕多日尚未完成,於是透過介紹電話諮詢我們如何是好?真的是內行看門道,外行看熱鬧!我們一聽就知道這位客戶被騙了!但是,案件已經委託別人辦理,我們就不便置喙,只能提醒他,再找承辦人追蹤一下流程,應該在近期內可以完成過戶手續,然後輕輕的掛上電話。
其實,依照土地稅法第39條之2第1項規定,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移轉與自然人時,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所以,個案只要去區公所申請一份農用證明,就不需要繳納土地增值稅,偏偏該代辦業者,到果為因,以節稅之名,行“地面師”之實,利用客戶的擔心被查封拍賣之虞,以節稅為餌,欺騙消費者,實在不應該。
當不動產移轉登記時,許多的節稅方法是政府的政策,也是人們應該享受的權利,辦理前,記得停、看、聽!別成了有心人的魚肉,任憑宰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