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不動產新聞網/方暮晨/綜合報導】住宅地震基本保險(下稱本保險)係因應1999年921集集地震經驗規劃建立,並自2002年起實施,基於當時時空背景,本保險承保房屋倒塌或不堪居住之「全損」時,可獲得保險金額賠償及臨時住宿費用;惟制度施行歷逾20年來,鑒於建築物耐震標準逐年提升,以近年2024年0403花蓮地震、2025年0121嘉義大埔地震經驗為例,地震致建築物達「全損」之情形有限,而經政府張貼紅單禁止入內居住之受災建築物則多數未達「全損」標準致未能給付受災保戶臨時住宿費用。為檢討與精進本保險相關制度,經研議相關精進方案,審酌在不影響本保險危險承擔總額及增加保險費率前提下,擴大臨時住宿費用給付範圍,以提升民眾權益,金管會據以研議修正「住宅地震保險危險分散機制實施辦法」,將於近期依法辦理預告,並預訂於2025年7月1日施行。
修正重點如下:
一、考量現行給付範圍已包含臨時住宿費用,因應擴大臨時住宿費用給付範圍,修正明確臨時住宿費用屬本保險保險損失。(修正條文第3條)
二、擴大臨時住宿費用給付範圍。保險標的物因地震發生,經直轄市、縣(市)政府依內政部訂定發布之災害後危險建築物緊急評估辦法辦理緊急評估,緊急評估結果有危險之虞並張貼紅色危險標誌者,財產保險業支付臨時住宿費用,每一保險標的物為新臺幣(以下同)10萬元,以即時提供被保險人臨時住宿所需,臨時住宿費用於保險期間內合計最高為20萬元。(修正條文第7條)
金管會表示,案關修正草案將依行政程序法規定,於近日內公告,為廣納多方意見以期修正方向臻於周延,本次修正草案除將刊登行政院公報外,亦將於金管會網站刊登該草案之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考量本次修正內容係有利民眾權益並已與產險業者達成共識,另配合本次修正施行日為2025年7月1日,本案預告期間為30日,各界如有任何意見,請於公告翌日起30日內,至金管會「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之「草案預告」網頁內陳述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