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ck to top
15.2 C
Taipei
星期五, 13 3 月, 2026
spot_img
spot_img
Home房地稅務遺產稅申報常見陷阱!死亡前2年贈與配偶子女須併入 漏報遭罰113萬

遺產稅申報常見陷阱!死亡前2年贈與配偶子女須併入 漏報遭罰113萬

【AN不動產新聞網/方暮晨/綜合報導】財政部台北國稅局提醒,民眾申報遺產稅時經常發生一項重大疏失,就是漏未將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或子女的財產併入遺產總額申報,導致遭稽徵機關補稅並裁處罰鍰,損失慘重。

已繳贈與稅仍須申報 繼承人誤解法令吃虧

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或法定繼承人(包括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及各該親屬配偶的財產,不論贈與時是否已申報或繳納贈與稅,均視為被繼承人死亡時的遺產,必須併入遺產總額申報。

實際案例:750萬贈與漏報 補稅罰款逾113

台北國稅局舉實際案例說明,甲君於2023年間贈與配偶乙君現金390萬元及女兒丙君現金360萬元,當時申報贈與總額360萬元,配偶贈與390萬元因不計入贈與總額而免申報,並繳納贈與稅11萬餘元。

甲君於2024年間死亡後,繼承人申報遺產稅時,誤以為已繳納贈與稅的財產無須再申報,漏報了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及女兒的750萬元財產。國稅局查獲後,核定遺產價值750萬元併入遺產總額課稅,扣除已納贈與稅及利息後,補徵稅款63萬餘元,另裁處罰鍰50萬餘元,總計損失超過113萬元。

繼承人不服申請復查遭駁回

繼承人不服處分,申請復查時主張贈與財產已申報並繳納贈與稅,不應計入遺產總額課稅。然而國稅局依法駁回復查申請,強調無論贈與時是否已申報繳稅,死亡前2年內的贈與行為均須視為遺產併入申報。

國稅局解釋,雖然因贈與行為所繳納的贈與稅與土地增值稅,連同按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計算的利息,可自應納遺產稅額內扣抵,但扣抵額不得超過贈與財產併計遺產總額後增加的應納稅額。

專家提醒:生前規劃應留意2年追溯期

此案例凸顯許多民眾對遺產稅法令的誤解。實務上,不少人以為生前已就贈與行為申報並繳稅,遺產稅申報時就無須再列計,殊不知法律明定2年追溯期間的規定。

國稅局強調,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法定繼承人的財產,不論金額大小、是否申報繳稅,都必須併入遺產總額申報,這是防範規避遺產稅的重要條款。

避免受罰:主動誠實申報最重要

台北國稅局呼籲,民眾申報遺產稅時務必詳細檢視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的財產移轉紀錄,切勿因誤解法令而遺漏申報,導致補稅受罰。如有遺產稅申報疑義或不諳稅法規定,應主動洽詢各地區國稅局,避免因小失大。

隨著稽徵機關查核能力提升,各種財產移轉紀錄都有跡可循,民眾應以誠實申報為原則,避免心存僥倖而付出更大代價。

相關文章

今日天氣

Taipei
多云
15.5 ° C
16.1 °
14.5 °
56 %
5.1kmh
75 %
週五
16 °
週六
23 °
週日
24 °
週一
22 °
週二
26 °

熱門文章

繼承房產還是現金更節稅?信義代書:視土增稅判斷

繼承房產「這樣做」可以節...

【AN不動產新聞網/蕭又安/綜合報導】隨著人口老...
遠雄集團志工們前往雙溪區上林國小修繕(圖/遠雄文教公益基金會)

破樹屋閒置10年!遠雄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