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不動產新聞網/蕭又安/綜合報導】2016年房地合一稅上路後,因為稅率為45%、35%、20%及15%不等,所以善用自住的要件,房地合一稅就有10%的優惠稅率及400萬元免稅額,成為出售房地產節稅的顯學,如果要件不符,可能要要等6年才能適用,售屋者不得不慎。
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表示,所得稅法第4-5條:前條交易之房屋、土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免納所得稅。但符合第一款規定者,其免稅所得額,以按第14條之4第3項規定計算之餘額不超過400萬元為限:一、個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符合下列各目規定之自住房屋、土地:
(一)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辦竣戶籍登記、持有並居住於該房屋連續滿6年。
(二)交易前六年內,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
(三)個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交易前六年內未曾適用本款規定。
個案的房屋自住,且無出租、營業或是供執行業務使用,只是父母親還有其他房屋,所以,購屋以後,就以當年的未成年兒子設籍,因為要件相同,而且自住,早就忘了兒子設籍這件事。最近,股市下跌,委託仲介擬銷售該房屋時,發現大事不妙,想要節稅,6年後再說。
他們的房屋,沒有營業也沒有出租,只因為小孩設籍時13歲設籍5年後就滿18歲了,已經成年,所以設籍人要件不符,必須重新將所有權人本人或是配偶辦峻戶籍登記,滿6年後才會有400萬元的免稅額及10%的優惠稅率,實在讓賣方扼腕,為此,不敢委託房屋仲介公司賣房。
另外一種清況也要小心,如果戶籍只有未成年小孩11歲時設籍在房地產所在地,父母親沒有共同設籍,在沒有出租、營業的情況下,連續滿6年是17歲,第8年要出售房屋時,未成年的小孩已經19歲,和自用住宅400萬元免稅額及10%課徵所得稅又擦身而過,要件不符,只能適用20%稅率,相當可惜。
為此,為了避免小孩成年後,『男大不中留,或是女大不中留』,最好的方法還是以房屋所有權人本人或是配偶為設籍人,避免未來的設籍人成年後,設籍人要件不符!無法適用優惠房地合一稅。
如果真的是名下房屋太多,分身乏術無法完成設籍,也要記得在小孩成年前,將本人或配偶的戶籍登記遷入,達到無縫接軌,才能享受優惠房地合一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