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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節稅!農用不計入贈與總額

【AN不動產新聞網/蕭又安/綜合報導】父母親對於子女的贈與稅每年有244萬的免稅額,如果贈與金額沒有超過244萬元,不但不用繳納贈與稅,也不用申報。但是,如果是不動產的贈與,無論金額的多寡,都就必須完成贈與稅申報,取得國稅局的贈與稅免稅證明或是完稅證明,才能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

至於,不動產的贈與該如何計價呢?依照遺產及贈與稅法第五條的規定是以不動產公告現值計價,偏偏土地公告現值每年一月一日調整一次,所以土地公告現值會『一年大一吋』,如果父母親想將土地贈與給子女就要「趁早」,否則原來可以適用贈與免稅額244萬元,可以只要辦理一次完成的贈與標的,過了幾年後因為土地公告現值的調高,可能會變成多次贈與才能免納贈與稅。

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表示,實務上許多的父母親,會利用每年的贈與稅免稅額244萬元現金贈與給小孩節稅,幫小孩們製造第一桶金,讓小孩未來置產或是投資無往不利。如果是父母親資產過多,可能緩不濟急,所以以不動產贈與是比較快速的標的,尤其像農地這類不計入贈與總額的資產,總有無限的想像空間。

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分享案例指出,個案的父親於6年前將一筆農地贈與給兒子,因為符合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規定,農地農用不計入贈與總額,另外,土地稅法第39條之2第1項規定「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移轉與自然人時,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所以很順利的將該筆土地在免贈與稅及不課徵土地增值稅的情況下,順利的所有權移轉登記給兒子。拜不動產市場的熱絡,最近兒子以1000萬元將該筆農地出售,因為該土地目前仍然維持農業使用,果樹上結滿了果實,所以兒子也順利的取得農用證明,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這一筆1000萬元的買賣價金,就成了兒子的自有資金,也幫兒子製造了人生的第一桶金。

試想,如果6年前父親沒有將該農地贈與給小孩,而是父親現在以1000萬元出售,再將這筆錢贈與給小孩,屆時將會被課徵75.6萬元贈與稅(1000萬元-244萬元=756萬元;756萬元×10%=75.6萬元)。節稅效果大不同,為此,我們望著果樹上結實纍纍的果樹,不禁讚嘆:果樹『結果』,農地『節稅』!實在是高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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