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ck to top
16.7 C
Taipei
星期四, 23 1 月, 2025
spot_img
Home房地稅務持法院調解筆錄辦理不動產移轉登記,仍應繳納印花稅

持法院調解筆錄辦理不動產移轉登記,仍應繳納印花稅

【AN不動產新聞網/方暮晨/綜合報導】近來有民眾持法院調解筆錄來稅捐處詢問,此憑證是否該繳納印花稅?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印花稅法規定,因設定典權及買賣、交換、贈與、分割不動產所立向主管機關申請物權登記之契據為印花稅法所定課稅範圍,應依契約金額千分之一繳納印花稅。如持法院調解筆錄辦理不動產移轉登記,係以非納稅憑證代替應納稅憑證使用,仍應按其性質所屬類目繳納印花稅。

稅捐處進一步說明,當事人雙方互相意思表示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既已成立。該民眾持法院作成調解筆錄或鄉、鎮、市公所調解委員會之調解書,係基於雙方當事人所達成協議而書立,應屬具有契約性質之憑據,如當事人持憑向主管機關辦理物權登記,核屬代替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使用,仍應依法繳納印花稅。

相關文章

今日天氣

Taipei
小雨
17.1 ° C
18 °
16.7 °
87 %
3.6kmh
75 %
週四
19 °
週五
21 °
週六
18 °
週日
16 °
週一
12 °

熱門文章

繼承房產還是現金更節稅?信義代書:視土增稅判斷

繼承房產「這樣做」可以節...

【AN不動產新聞網/蕭又安/綜合報導】隨著人口老...
遠雄集團志工們前往雙溪區上林國小修繕(圖/遠雄文教公益基金會)

破樹屋閒置10年!遠雄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