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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於子女「結婚贈與財物」節稅小妙方

【AN不動產新聞網/方暮晨/綜合報導】子女結婚嫁娶時,父母往往會贈與財物或禮金送上祝福,要如何規劃才不會被課到贈與稅呢?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第1項第7款規定,父母於子女婚嫁時所贈與之財物,總金額不超過新台幣(下同)100萬元,不計入贈與總額。父母每年除了各自的贈與稅免稅額244萬元(贈與事實發生於2022年1月1日以後之案件)外,於子女結婚前後,還可以各自贈與結婚子女財物100萬元,免課徵贈與稅。

該局舉例說明,王先生的女兒於2024年6月結婚,若王先生夫妻在2024年度無其他贈與,於女兒結婚時,王先生贈與禮金350萬元,王太太贈與禮金344萬元,則王太太無須繳納贈與稅(婚嫁贈與不計入贈與總額100萬元+贈與稅免稅額244萬元=344萬元),王先生須繳納贈與稅6,000元〔(350萬元-244萬元-100萬元)×10%=6,000元〕。

該局提醒,只要在子女結婚登記日前後6個月內,父母各自因子女婚嫁贈與財物100萬元內可不計入贈與總額合法節稅。若婚嫁贈與禮金超過100萬元部分,加計當年度其他贈與,未超過贈與稅免稅額,可以免辦理贈與稅申報,惟須保存相關資金流程資料(如贈與人及受贈人雙方存摺或定存單影本等),俾供日後稽徵機關據以核認為子女婚嫁時之贈與。民眾若仍有相關法令適用之疑義,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至該局網站(https://www.ntbk.gov.tw)利用國稅智慧客服「國稅小幫手」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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