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不動產新聞網/蕭又安/綜合報導】楊小姐最近總是愁眉不展。女兒女婿鬧分居,女兒搬出去租屋,女婿卻還住在楊小姐替女兒準備的房子裡。電視新聞上不時傳來的社會案件,讓她更加憂心忡忡。
「我好擔心女兒。」楊小姐坐在地政士事務所裡,對著承辦人員訴說著,「我想再幫她買間房子,讓她有個安身立命的地方,總比寄人籬下好。」然而,楊小姐隨即又陷入兩難:「可是,如果房子登記在女兒名下,將來他們辦理離婚,這間房子會不會被女婿分走一半?」
原來,依照《民法》規定,夫妻離婚時,婚後財產扣除債務後,剩下的部分是要平均分配的,除非是「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才能例外。楊小姐深怕自己的心意,最終卻成了女婿的囊中物。
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的專員聽了楊小姐的顧慮後,沉思片刻,給出了一個兩全其美的建議:「楊小姐,您可以先用自己的名義購買這間房屋,等到過戶完成後,再透過繼承或是逐年贈與的方式,將房屋轉移到您女兒名下。這樣一來,這間房子就屬於您女兒『無償取得』的財產,將來即便離婚,也不會被列入夫妻剩餘財產的分配範圍。」
楊小姐的眉頭卻依然沒有完全舒展:「可是,我還有其他子女,這樣會不會引起爭議?」地政士專員微笑著解釋:「別擔心,您可以配合簽署遺囑。在您以自己名義買下房子並完成登記後,您可以立刻簽署一份遺囑,指定這間房屋的繼承人是您的女兒。有了這份遺囑,您可以安心地逐年將房屋贈與給女兒。在每年244萬元的贈與稅免稅額度內,大約兩到三年,就能順利將房屋完全轉移到女兒名下。到時候,就無需再顧慮其他孩子們的想法了。」楊小姐聽完,心中的大石終於緩緩落下。她感激地看著地政士專員,臉上露出了久違的笑容。
天下父母心,為了子女,父母們總是不遺餘力。有些人為了讓子女省下高額的房地合一稅,選擇以買賣的方式移轉房產,拉高子女的取得成本;而有些父母,則像楊小姐一樣,為了確保子女的權益,甚至不惜多花一番心思,只為了證明這份心意是「無償取得」。有這樣的父母,孩子們真是何其有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