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不動產新聞網/方暮晨/綜合報導】財政部宣布,為落實憲法法庭2024年第11號判決意旨,已於2025年7月28日發布新的稽徵作業處理原則,避免繼承人須代為繳納被繼承人生前2年內贈與配偶財產的遺產稅,同時充分評價配偶對家庭經濟的貢獻。
這項新制主要是回應憲法法庭對現行遺產稅制的違憲認定。過去制度下,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的財產會併入遺產總額課稅,但稅負卻由其他繼承人承擔,被認為有失公平。
根據新規定,配偶與其他繼承人仍須共同申報遺產稅,但稽徵機關將按照擬制遺產(即生前2年內贈與配偶財產)及其他遺產占總額的比例,分別向配偶和全體繼承人開立稅單。
以遺產總額6500萬元為例,其中包含擬制遺產500萬元,全案遺產稅額275萬元。新制下,擬制遺產的稅額21萬元將向配偶課徵,其餘254萬元則向全體繼承人課徵。
新制也明確規定,配偶和繼承人都可就各自稅單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值得注意的是,即使配偶稅單未繳清,其他繼承人完納稅款後,仍可就被繼承人遺產申請核發同意移轉證明書。
在計算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時,擬制遺產將視為被繼承人現存財產計算扣除額,但繼承人仍須實際給付請求權金額給配偶,不得以擬制遺產抵充。
財政部表示,這項處理原則將在遺產及贈與稅法正式修正前先行適用,確保各地國稅局執行標準一致。該部也將依據憲法法庭判決意旨,儘速提出遺贈稅法修正草案,維護租稅公平原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