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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me每日新聞遺產稅申報常見漏報!父母扣除額138萬、重度身障扣除額693萬別忘了

遺產稅申報常見漏報!父母扣除額138萬、重度身障扣除額693萬別忘了

【AN不動產新聞網/方暮晨/綜合報導】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提醒,民眾申報遺產稅時經常漏報「父母扣除額」及「重度以上身心障礙扣除額」,特別說明兩項扣除額適用範圍,協助民眾正確申報,避免多繳稅款。

父母非繼承人仍可扣除138萬元

高雄國稅局說明,依據民法第1138條規定,遺產繼承人順序為直系血親卑親屬(如子女)、父母、兄弟姊妹及祖父母。當由第一順序的直系血親卑親屬繼承遺產時,父母雖非繼承人,仍可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1項第3款規定,列報「父母扣除額」138萬元。

重度身障扣除額693萬元 適用對象有限制

至於「身心障礙扣除額」,國稅局指出,依同法條第4款規定,適用對象限於被繼承人的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及父母,且須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的「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者,或精神衛生法規定的嚴重病人,扣除額為693萬元。值得注意的是,被繼承人本人不在適用範圍內。

拋棄繼承者不得扣除+實務案例說明

國稅局特別提醒,若父母為繼承人但拋棄繼承,則不得扣除前述兩項扣除額。國稅局舉例,林君於2024年9月過世,遺留配偶及兩名子女為繼承人,父親仍在世且為重度身心障礙者。繼承人申報林君遺產稅時,可扣除「父母扣除額」138萬元及「身心障礙扣除額」693萬元。如果林君兩名子女拋棄繼承且各該子女亦無子女,則由其配偶及次一順序的父親繼承,仍可扣除前述兩項扣除額。但若林君父親也拋棄繼承權,就不能扣除「父母扣除額」及「身心障礙扣除額」。

多元諮詢管道+稅務專家建議

民眾如有相關法令適用疑義,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至高雄國稅局網站。稅務專家建議,民眾辦理遺產稅申報前,應詳細檢視各項扣除額適用條件,特別是父母扣除額和身心障礙扣除額,合計可節省稅負超過800萬元,影響稅額相當可觀。建議民眾可事先諮詢專業人士或國稅局,確保申報正確性,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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