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不動產新聞網/方暮晨/綜合報導】針對近日媒體報導房東因《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修法預先調漲租金一事,內政部昨日澄清,相關報導案例為商用辦公室租賃,與本次住宅租賃修法無關,兩者在市場特性、租期長短及租金調整機制均有差異,不應混為一談。
修法重點:合理限制續約租金漲幅
內政部表示,本次租賃條例修法主要目的是合理限制續約租金漲幅,防止房東以不合理租金迫使房客放棄續租,保障租客穩定安居權益。同時保留適度漲租彈性,維持市場合理調整機制。根據內政部初步規劃,將以行政院主計總處發布的「租金指數」年增率為基準,規範租期保障期間的續約租金漲幅。近年該指數年增率多落在2%至3%之間,換算三年租期保障期間租金漲幅約6%,與現行一般租屋市場租金調整慣例差異不大。
推動租賃實價登錄 提升市場透明度
為增加住宅租賃市場資訊透明度,內政部已陸續推動租賃實價登錄制度,定期公布全國各行政區不同租屋類型的租金統計資訊,讓民眾了解市場實際租金價格,作為租屋時判斷合理租金負擔的參考依據。內政部強調,租期保障期間屆滿後,房東仍可依家具設備條件、修繕情形或市場行情合理訂價,但呼籲房東不應藉機大幅調漲租金,影響整體租屋環境。內政部表示,將持續與各界溝通修法方向並蒐集各方意見,納入修法評估參考,確保修法能兼顧房東與房客雙方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