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不動產新聞網/蕭又安/綜合報導】2011年一場遺產繼承糾紛看似塵埃落定,但多年後卻在房貸申請時意外踩雷。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近期處理的案例,揭露許多屋主容易忽略的關鍵細節。
一位屋主因資金需求,委託事務所辦理房屋貸款。這棟市價近千萬元的房屋從未設定抵押權,僅需辦理百萬元貸款,本應一週內輕鬆結案。然而,當事務所調閱建物謄本時,卻發現上面出現「訴訟繫屬事實」註記,這個不尋常的記載引起承辦人員注意。
父親遺囑引發家族爭產,原告為防脫產申請註記
追溯案件源頭,原來屋主父親在2011年往生,因有兩段婚姻各生育一名子女,依法由現任配偶與兩名子女共同繼承。父親透過遺囑將名下不動產指定給現任配偶所生子女,也就是目前的屋主,此舉引發前妻所生子女不滿,進而提起訴訟。
訴訟期間,原告擔心房屋遭賣出脫產,依據民事訴訟法第254條第5項規定,向法院聲請將訴訟繫屬事實登記在建物及土地謄本上。這項註記形同對外公告房屋涉及訴訟,任何有意購買或承貸的第三人都能從謄本上看見警示。
和解多年後註記仍在,銀行貸款踢鐵板
儘管訴訟在多年前已達成和解,雙方繼承人協議由屋主取得房屋所有權,前妻子女則獲得現金補償,案件早已落幕。但當屋主申請房貸時才驚覺,當年的訴訟註記依然存在謄本上,成為貸款審核的障礙。
問題出在哪裡?原來法院或地政事務所不會主動塗銷這類註記,必須由屋主自行處理。許多當事人在訴訟結束後鬆了一口氣,卻忽略「清理戰場」這個關鍵步驟。
塗銷註記僅需一紙證明,別讓往事成為絆腳石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254條第13項規定,訴訟終結後,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可向法院聲請核發「訴訟終結證明書」,持證明正本向不動產所在地政事務所辦理塗銷登記,就能將謄本上的註記徹底抹除。
正業地政士事務所提醒,繼承案件往往牽動家族情感,過程可能平和也可能針鋒相對。無論結果如何,當事人都應記得在訴訟結束後主動清理法律程序留下的痕跡,避免日後處分不動產時,這段不願回憶的往事再次浮現,徒增困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