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不動產新聞網/蕭又安/綜合報導】「爸爸的遺產,我一毛都不要,全部留給孩子。」這句話,聽起來像天下父母心最溫柔的註腳。但在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所長鄭文在的辦公桌上,它卻曾是一場即將爆發的稅務危機的開場白。
一個「最公平」的決定,藏著看不見的陷阱
故事的主角,是一位剛送走先生的媽媽,還有她的兩個孩子。先生過世後,留下的遺產不算複雜,銀行存款約1500萬元,沒有房子、沒有土地。媽媽心疼孩子,決定把這筆錢平分給兩個小孩,一毛都不留給自己。為了讓這份公平「名正言順」,她做了一件她以為理所當然的事☞向法院聲請拋棄繼承權,並且獲准。
申報遺產稅時,帳面上一切順利。1333萬元的免稅額,加上兩個已成年子女、每人56萬元的扣除額,再加上138萬元喪葬費用,總計可以扣除1583萬元,比1500萬元的遺產總額還多,遺產淨額掛零,完全不用繳稅。媽媽鬆了一口氣,以為這件事就此圓滿落幕。
一筆意外的徵收款,掀開了問題
幾個月後,一通電話打破了平靜。媽媽接到通知,先生名下祖先留下的一塊土地,有筆約60萬元的徵收款即將撥下來。她緊張地打電話給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問道:「這樣是不是要補繳遺產稅?」
乍聽之下,這不該是個問題。鄭文在心裡盤算:有配偶健在的繼承案件,遺產總額落在2000萬元到2150萬元左右都還在免稅範圍內,這家人1500萬加上60萬,也不過1560萬,怎麼會需要補稅?然而,追根究柢後才發現,問題不在於錢多錢少,而在於媽媽當初那個「為了公平」的決定,拋棄繼承權。
消失的553萬元,才是真正的關鍵
台灣的遺產稅制度裡,有一項專門保障生存配偶的設計,只要配偶健在,就能享有553萬元的扣除額,這筆錢能實質降低應稅遺產淨額,但這項優惠有個前提,配偶必須是「繼承人」。
一旦拋棄繼承,這553萬元的扣除額也就隨之蒸發。原本綽綽有餘的免稅空間,會因為這筆消失的扣除額而縮水,一旦遺產總額因為後續的徵收款等因素往上墊高,很可能就會跨過免稅門檻,讓一整個家庭措手不及地面對補稅通知。
鄭文在指出,其實媽媽從一開始就不需要拋棄繼承,才能達成「把遺產都留給孩子」的心願。真正的關鍵字不是「拋棄」,而是「分割」。
分割協議書:不必放棄身分,也能把錢讓給孩子
依照現行做法,配偶如果不想分得任何遺產,並不需要透過拋棄繼承這種一刀兩斷的方式。只要在辦理繼承時,與其他繼承人共同簽署一份遺產分割協議書,就能將遺產全數分配給孩子,同時保留自己作為繼承人的身分,也就保留了那553萬元的扣除額。
這其中還藏著一個媽媽原本沒想到的風險。依照法定應繼分計算,1500萬元遺產若由媽媽與兩個孩子共同繼承,媽媽原本可分得約500萬元。如果她當初不是拋棄繼承,而是選擇「不分割」,讓這500萬元被兩個孩子分走,這筆錢在法律上就可能被認定為贈與,進而被課徵贈與稅。
好在財政部1978年8月8日台財稅第35311號函早已明文規定:繼承人在繳清遺產稅後,憑遺產稅繳清證明書辦理遺產分割登記時,不論繼承人之間如何分割,都不會被課徵贈與稅。也就是說,只要透過「分割協議」而非「拋棄繼承」,媽媽同樣能把遺產完整留給孩子,卻不會因此惹上贈與稅或墊高遺產稅負擔。
便民服務的美意,也可能是專業缺席的破口
近年來,政府為了讓遺產稅申報更貼近一般民眾,把許多流程簡化,讓當事人不必事事委託專業人士,也能自行辦理。這份便民的美意值得肯定,卻也留下一個現實:稅法條文環環相扣,一般人很難單憑直覺判斷每一個選擇背後的稅務後果。
拋棄繼承與分割協議,表面上都能達到「遺產全給孩子」的結果,實際上牽動的卻是完全不同的稅務計算方式。媽媽的故事提醒了所有正在處理家人身後事的人:越是簡單、越是出於好意的決定,越需要先確認清楚,才不會讓一片苦心,最後變成一筆意外的稅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