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不動產新聞網/方暮晨/綜合報導】內政部與經濟部2026年7月20日共同舉辦「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新制與推動宣導說明會—南區場」,邀集地方政府、建築相關公協會、太陽光電產業、學術單位及民間代表,就新制內容與實務執行進行交流。內政部政務次長董建宏表示,「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將於2026年8月1日施行,內政部與經濟部持續蒐集各界意見,針對制度及執行作業滾動檢討,確保新制順利上路並符合實務需求,以達簡政便民。
董建宏表示,內政部與經濟部已透過相關會議向各界說明制度規劃,並針對適用範圍、設計施工、設備管理、權利移交及地方執行等議題持續研議調整。此次系列宣導說明會南區場除釐清各界疑義,也進一步聽取第一線實務建議,同時感謝高雄市政府及南部產業長期支持再生能源政策,尤其高雄市推動屋頂太陽光電所累積的經驗,對中央政策具有重要參考價值。
內政部指出,新制依《再生能源發展條例》授權,由內政部會同經濟部訂定,規範建築面積達1,000平方公尺以上的新建、增建或改建建築物,應依每20平方公尺設置1瓩太陽光電設備,預估每年可新增約66萬瓩(660MW)裝置容量。南臺灣日照條件良好,透過屋頂及適當建築空間設置光電設備,並結合遮陽、隔熱需求,可提升建築能源自主性與整體韌性。
針對設備管理、產權移交、安全維護及資源循環等議題,內政部已與經濟部及相關機關共同研議配套及提供相關資訊,並從設計、審查、施工查驗、後續管理及設備回收等面向建立作業機制。對於中央與地方法規銜接、建築執照審查、設備配置及權利義務等問題,後續也將持續與地方建築管理單位研商,使現行制度與新制順利接軌。
董建宏強調,新制施行前,如制度或行政作業仍有精進空間,內政部將滾動檢討;上路後也將持續蒐集地方及業界意見,適時精進相關作業方式。內政部表示,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是推動淨零轉型及提升能源韌性的關鍵措施,未來將持續攜手經濟部、地方政府及各界夥伴,健全建築光電設置與管理制度。
內政部指出,自本年2月陸續辦理多場次系列溝通會議,於今日南部場召開後,將於7月22日及27日再分別辦理北部及中部場次,持續廣納各界意見、凝聚執行共識,使新制及相關配套更臻完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