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不動產新聞網/方暮晨/綜合報導】李先生2026年出售一筆土地,該土地2026年的地價稅由誰繳納呢?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地價稅是以每年8月31日,地政機關土地登記簿登記的土地所有權人為地價稅單的發單對象,即該日登記的土地所有權人,就是當年度地價稅的納稅義務人。
該局進一步說明,年度中如有移轉土地者,不論當年度實際持有土地期間的長短,均以8月31日當日登記之所有權人為當年度的納稅義務人。所以土地移轉時,買賣雙方雖可自行協議按持有土地實際月份分攤地價稅,但仍屬私法上的協議,並不影響稅法上的納稅義務人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