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不動產新聞網/劉怡霖/綜合報導】因應國土計畫制度推動,許多民眾關心:「現有非都市土地已依《區域計畫法》劃定使用分區,未來國土功能分區圖公告後,是否還要同時受到《區域計畫法》及《國土計畫法》雙重管制?」苗栗縣政府說明,兩套制度不會同時適用;國土功能分區圖公告前,仍依現行《區域計畫法》管制,公告後則改依《國土計畫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依《國土計畫法》第45條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自公告國土功能分區圖之日起,《區域計畫法》即停止適用。換言之,國土功能分區圖公告後,現行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編定制度,將銜接轉換為國土功能分區及其分類、使用地的土地使用管制制度,不會發生同一筆土地同時適用兩套法規的情形。
苗栗縣府工商發展處表示,國土功能分區圖尚未公告前,現行非都市土地仍依《區域計畫法》及「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等相關規定辦理;待國土功能分區圖依法公告後,才正式改依《國土計畫法》及其相關土地使用管制規定辦理,民眾無須擔心遭到雙重管制。
國土功能分區制度是我國土地治理的重要改革,未來將依土地資源特性,劃設國土保育地區、海洋資源地區、農業發展地區及城鄉發展地區,透過一致且明確的土地使用管制機制,兼顧國土保育、農業生產、居住需求及產業發展。
縣府工商發展處提醒,國土功能分區圖公告前後的土地使用管制依據不同,民眾若有土地開發、使用變更、興建設施或自身土地權益等疑問,切勿僅憑現有分區名稱自行判斷,應先確認土地所在區位及當時適用的法規。
如有相關疑問,歡迎洽詢苗栗縣政府工商發展處國土計畫科,由專人提供說明與協助。縣府也將持續以淺顯易懂的方式宣導國土計畫政策,協助民眾正確認識制度及保障自身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