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不動產新聞網/蕭又安/綜合報導】在台灣房市的瘋狂年代裡,「預售屋換約」曾是小資族與投資客最著迷的高槓桿遊戲。試想:工程期動輒3到5年,總價千萬元、30坪的房子,買方前期只要陸續掏出百來萬自備款。等到吊車緩緩升起、建案地基打穩,每坪只要順勢漲個3、4萬,轉手把合約賣給下一個買家,百萬現金瞬間落袋。這種一、兩年內獲利翻倍的致富傳奇,曾是無數投資群組夜夜熱議的焦點,卻也是推升房價失控飆漲的推手之一。
直到2023年7月1日,政府大刀一揮,《平均地權條例》修法正式上路。原則上,所有新簽訂的預售屋及新建成屋契約一律「禁止轉售與讓與」,一旦違規私下換約,等著買賣雙方的是50萬至300萬元的嚴厲罰鍰。「短期套利」的窄門瞬間被焊死,但同時,也替許多真實的人生轉折出了難題。
當愛情走到了岔路,房子卻還在蓋
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所長鄭文在,最近就經手了一起耐人尋味、卻極為典型的諮詢個案。一對原本論及婚嫁的情侶,在2025年滿懷期待地合購了一戶預售屋。小倆口很有共識:頭期款、工程款全部各出一半,彼此不佔便宜,因此在合約上工整地簽下兩個人的名字,成為「共同買受人」,說好未來交屋時各自持有1/2的產權。
然而,建築工程依舊按部就班地灌漿、綁鋼筋,人生的劇本卻沒能照著藍圖走。隨著工程推進,兩人決定和平分手。建商隨即接到買方的求助電話:「我們能不能改成只登記在其中一個人名下就好?」建商一聽,冷汗直流。在打炒房政策的高壓監管下,把合約買方從「兩個人」改成「一個人」,實質上就是將其中半數的權利「讓與」給另一人,這會不會踩到《平均地權條例》不得轉售的紅線,慘遭數百萬罰款?
魔鬼藏在細節裡,為什麼他們有機會「合法下車」?
答案是:有機會,但完全取決於當初簽約時留下的關鍵證據。依現行法規,預售屋轉售並非完全沒有退路,而是嚴格劃分為兩條路徑:一種是法定的「不需申請即可轉售」(如同戶配偶、直系血親間的讓與等特殊例外),另一種則是必須備妥事由、提報給主管機關嚴審的「審查後可轉售」,且規定每兩年只能換約一戶。這對情侶的狀況,就屬於必須通過地政機關嚴格審查的後者。
鄭文在深入檢視這對情侶的合約後發現,他們做對了兩件最關鍵的事:
(1)白紙黑字的「聯名簽約」:合約一開始就由兩人共同擔任買受人,各自親自簽名。
(2)涇渭分明的「金流軌跡」:每一期款項,都是由兩人的個人帳戶各自匯款給建商,出資事實無可爭議。
因為產權結構與資金往來清清楚楚,這是一場因現實變故而產生的權利退場,而非假借人頭的炒作套利,這才讓案件具備了送件預售屋轄區地政事務所審查的合法正當性。
如果當初偷懶「借名」,下場會有多慘?
鄭文在直言,很多熱戀中的情侶合資買房,常為了一時方便,或為了符合特定首購優惠貸款條件,選擇由其中一人出面簽約,另一人僅扮演「隱名合夥」或口頭約定的「借名登記」。
如果在修法前,這或許還能在交屋前找建商私下換名;但若發生在現行法規下,這類案件幾乎百分之百會被主管機關認定為違法換約而遭到封殺。
一旦無法合法換約,唯一的解法就是:等房屋全部完工、由原簽約人辦妥所有權登記後,再另外辦理所有權移轉1/2給另一方。這條繞遠路的代價極其高昂,買方不僅得承擔時間拖延的風險,還必須平白無故多繳納一整套的契稅、印花稅、代書費,甚至可能引發贈與稅與房地合一稅的查核風險,勞民又傷財。
親密關係裡的「契約精神」
在浪漫的情感世界裡,談錢往往顯得生硬;但在高度監管的房地產法規面前,清晰的契約反而才是對彼此最負責任的溫柔。在「後打炒房時代」,預售屋市場不再容許灰色地帶的便宜行事。無論感情多麼融洽、對未來的想像多麼篤定,合資購屋「由誰出資,就由誰聯名簽約」且「金流各自獨立留存」,是不可妥協的底線守則。做對了這道防火牆,未來無論是攜手築巢,或是體面道別,都不至於在現實的稅金與法律風暴中落入兩敗俱傷的窘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