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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me房地稅務若符合條件,土增稅可再次享有「一生一屋」10%的優惠稅率

若符合條件,土增稅可再次享有「一生一屋」10%的優惠稅率

【AN不動產新聞網/方暮晨/綜合報導】近日有民眾詢問,曾使用過土地增值稅「一生一次」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10%),最近又要出售自用住宅用地,還可以再次申請享用優惠稅率嗎?為了讓民眾在出售自用住宅用地時,能適時減輕稅賦負擔,新竹縣政府稅務局特別針對土地增值稅「一生一屋」的適用條件詳細說明。

該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已適用過「一生一次」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後,再次出售房地時,如果符合「一生一屋」規定,仍可適用自用住宅用地10%稅率,只是「一生一屋」適用次數雖無限制,但條件較為嚴謹,須符合下列規定:(一)出售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150㎡部分,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50㎡部分。(二)出售時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無該自用住宅以外之房屋。(三)出售前土地所有權人持有該土地6年以上。(四)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於土地出售前,在該地設有戶籍且持有該自用住宅連續滿6年。(五)出售前5年內,無供營業或出租使用。

該局提醒民眾,出售一般供家庭核心成員夫妻及其未成年子女居住之自用住宅時,可以善用土地增值稅「一生一屋」,適時減輕稅賦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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