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不動產新聞網/劉怡霖/綜合報導】家裡明明有陽台,建物權狀上卻看不到?別擔心!中和地政事務所提醒您,合法陽台如有未登記之情形,可至地政事務所辦理陽台補登,把面積補回來!
中和地政事務所陳主任表示,1982年8月12日內政部訂定「建物測量辦法」後,「陽台」才規定可作為附屬建物辦理測量登記。故在此之前已辦理建物登記且有陽台未登記欲申辦補登記者,除頂樓建物應另申請屋頂平面圖外,可先向地政事務所洽詢同棟建物其他樓層是否已辦理過陽台補登,有無可供援用之竣工平面圖。若同棟建物均未辦理時,則需前往新北市政府工務局申請使用執照之竣工平面圖(有陽台字樣)、位置配置圖、建物使用執照存根聯後,填具建物測量及標示變更登記申請書,檢附身分證明文件及建物所有權狀正本,申辦陽台補測繪登記事宜。
陳主任進一步表示,中、永和地區開發較早,部分建物興建年代較久,陽台補登後不僅能讓權狀記載內容更貼近建物實際狀況,更能在日後房屋辦理交易、都市更新等事宜時,保障自身權益。另為提升便民服務,於申請陽台補登時可一同辦理「住址隱匿」及「地籍異動即時通」服務,讓產權保障更加周全,歡迎民眾諮詢申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