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不動產新聞網/蕭又安/綜合報導】經商有成的林先生,在商場上殺伐果決,但在家裡是出了名的「愛家好男人」。家中的財政大權,向來由太太一手統籌。眼看一雙兒女都已長大成年,夫妻倆商量著趁著年底前,啟動每年的「財富傳承計劃」,各給兒女一筆現金,逐年合法移轉資產。
但當林太太準備去銀行匯款時,卻在網路上看到一條資訊:「贈與完成後30日內,須主動向國稅局申報。」這讓一向謹慎的夫妻倆瞬間卡關:「要是沒去申報,會不會被國稅局罰錢?」、「是不是每匯一筆錢,就得跑一次稅捐處?」因為害怕踩到法規紅線,這筆預定給孩子的資金,遲遲不敢按下滑鼠匯出。
事實上,像林先生夫妻這樣的困惑,正是許多高資產父母每到年底最常面臨的心理糾結。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所長鄭文在表示,要注意『單純現金贈與,在免稅額內「免申報」』的關鍵,他說:「林先生的擔心,其實多慮了。」根據財政部台財稅第37365號函釋:在同一個課稅年度內,贈與人的累計贈與總額只要在免稅額度內(目前每人每年為244萬元),完全不需要向國稅局辦理申報。也就是說,只要林先生今年轉給小孩的總額不超過244萬元,就不存在「30天內必須申報」的問題,更不會有所謂的受罰風險。只要是「純現金」轉帳且在額度內,大可安心匯款,不必多跑一趟國稅局。
鄭文在另外提醒『這筆錢若是「買房頭期款」,情況大不同!』不是所有244萬元內的贈與都能「悄悄進行」。他隨即向林先生夫妻提醒了第一種關鍵例外:資金用途。如果這筆錢,是父母打算資助兒女購買不動產的自備款或價金,後續因為牽涉到房屋、土地的「產權移轉登記」,流程就大不相同了。
當未來向國稅局主張「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買賣」或資金來源證明時,國稅局會嚴格審查買方的自備款流向。這時,即便當初贈與的金額在244萬元以內,父母也必須主動補辦贈與稅申報,取得國稅局核發的「非屬贈與財產同意移轉證明書」,地政事務所才會受理產權過戶登記。鄭文在指出,結論很簡單:純給現金不用報;若要給孩子買房成家,務必留存軌跡並申報取得證明。
除了資金用途,還有另一個許多父母常忽略的隱形地雷:受贈人的年齡。許多父母以為「把錢分批轉給未成年的小小孩,神不知鬼不覺」。但事實上,稅務體系的監控網絡比想像中更綿密。依據財政部台財稅字第10204560330號函規定:金融機構只要發現未成年人的帳戶,單次存入或同一年度內累計存入達新台幣400萬元以上,系統就必須主動通報給國稅局!一旦觸動銀行的自動通報機制,國稅局往往會主動立案查稅。若父母無法合理解釋資金來源,不僅要面臨補課贈與稅,還可能吃上高額罰鍰,得不償失。
想要合法放大節稅額度,鄭文在提醒,正確的做法是「善用夫妻雙方免稅額」:
爸爸匯款244萬元、媽媽匯款244萬元、合計合法免稅移轉488萬元。透過夫妻各自獨立運用免稅額,既能合法轉移488萬元資金,又能避開單一來源巨額匯入的通報風險。
財富傳承是一門講究「細節」與「節奏」的技術。盤點資產時,請牢記以下兩大原則:
(1)認清申報時機:單純現金贈與在244萬元免稅額內,可以「等超過額度再來報」;但若是給孩子購置不動產,記得「先報拿到證明才能過戶」。
(2)切勿抱持僥倖:贈與給未成年子女切莫大意,銀行大數據機制隨時都在把關。善用父母雙方的免稅額(合計488萬)分流傳承,才是安全穩健的節稅正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