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不動產新聞網/方暮晨/綜合報導】財政部日前發布最新稅務令釋,放寬「他益信託」房地適用自用住宅用優惠稅率的規定。新竹縣稅務局、高雄市稅捐稽徵處相繼說明,民眾將自住房地辦理他益信託,只要信託契約內容與實際使用情形均符合規定,仍可適用地價稅及房屋稅自用稅率,以維護家庭居住權益。
新竹縣稅務局表示,「他益信託」指委託人與受益人並非同一人的信託型態。依財政部令釋,委託人若以自住房地作為信託財產,且契約明定受益人為委託人的配偶或直系親屬、受益人享有全部信託利益,委託人並未保留變更受益人的權利,同時約定信託期間不得處分、出售或移轉予第三人,原則上即符合契約面條件。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進一步說明,這項令釋為財政部2026年6月23日台財稅字第11504521730號令,目的在保障居住權益並兼顧租稅公平。只要信託成立前後,房地均由委託人或受益人實際居住使用、住宅用途未改變,且符合一定條件,即可適用自住優惠稅率。
在實質使用方面,稅務機關指出,需符合下列要件:
一、委託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並完成戶籍登記。
二、房地未出租,也未供營業使用。
三、地價稅部分,都市土地面積不得超過300平方公尺(3公畝),非都市土地不得超過700平方公尺(7公畝)。
四、受益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以1處為限;房屋稅部分,受益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供自住使用的房屋,全國合計須在3戶以內。
稅務局舉例,張先生若將自住房地辦理他益信託,並指定兒子為唯一受益人,只要契約載明上述限制條款,且兒子完成戶籍登記、實際居住,也未將房屋出租或供營業使用,即可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稅率。
至於申請方式,稅務局提醒,符合條件的他益信託房地,須由「受託人」檢附信託契約書等證明文件,依房屋稅條例第7條第2項及土地稅法第41條規定提出申請。申請期限為房屋稅、地價稅開徵40日前,也就是分別在3月22日及9月22日前,向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辦理,也可透過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線上申辦;若逾期申報,將自次年期起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