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不動產新聞網/劉怡霖/綜合報導】新北市針對全國僅持有單一自住房屋者推出房屋稅優惠措施,符合條件者2026年期房屋稅率可降至1%,預計約58萬戶受惠。但市府稅捐處提醒,民眾須在2026年3月23日前完成戶籍遷入並申報,逾期將無法享有優惠。
根據新北市稅捐稽徵處說明,要享有最優惠1%房屋稅率,必須同時符合四項條件:房屋未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且完成戶籍登記、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全國僅持有一戶房屋,以及房屋現值在234萬8900元以下。
稅捐處指出,若房屋現值超過234萬8900元的自住房屋,雖無法適用1%優惠稅率,仍可按自住用稅率1.2%課徵,相較一般住家用稅率仍有優惠空間。
值得注意的是,申請時程有嚴格限制。民眾必須在2026年3月22日前遷入戶籍,但因適逢假日,申請期限順延至同年3月23日。同時,還須向房屋所在地的地方稅稽徵機關完成申報手續,才能在2026年期適用優惠稅率。
稅捐處特別提醒,逾期申報者要等到下一期才能適用優惠。更重要的是,如果未完成戶籍登記或未申報自住,即使在全國僅持有一戶房屋,仍可能被課徵非自住住家用稅率3.2%,是單一自住優惠稅率1%的3.2倍,民眾權益差距極大。
這項措施旨在減輕全國單一自住房屋持有者的稅負負擔,讓真正的自住民眾能享有更合理的稅賦待遇。稅捐處呼籲符合條件的民眾,務必把握時間完成相關手續,以免錯失優惠機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