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不動產新聞網/方暮晨/綜合報導】供道路使用的非都市土地在徵收前移轉,如果符合相關條件可申請免徵土地增值稅。苗栗縣稅務局表示,土地必須具備三項要件,並需事先向需用土地人申請證明書。
三要件缺一不可
苗栗稅務局說明,申請免徵土地增值稅需同時符合三項要件:一、已開闢或依計畫供道路使用;二、依法完成使用地編定為交通用地;三、取得需用土地人證明。民眾應向需用土地人申請核發「非都市土地供公共設施使用證明書」。依道路等級不同,需用土地人也不同:國道或省道的需用土地人為交通部;縣道、鄉道為苗栗縣政府交通工務處;村里道路則為各鄉鎮市公所。
官網設專區便民查詢
為便利民眾了解相關規定,苗栗稅務局已在官網建置「非都市土地供公共設施使用資訊專區」,提供完整的法令規定、常見問答及各受理單位聯絡窗口一覽表,供民眾參考。
漏申請可事後補辦
稅務局特別提醒,如果土地移轉時漏未申請免徵土地增值稅,事後仍可補申請。不過,一般申報移轉案件為避免爭議,需由買賣雙方共同申請,以保障雙方權益。這項規定主要是鼓勵民間配合公共建設,減輕土地所有人因土地供公共使用而承擔的稅負負擔。民眾如有相關疑問,可直接洽詢苗栗縣稅務局或上網查詢相關資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