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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me房地稅務重購自住屋5年內轉贈 遭追繳房地合一稅100萬

重購自住屋5年內轉贈 遭追繳房地合一稅100萬

【AN不動產新聞網/方暮晨/綜合報導】申請房地合一稅重購自住優惠要小心!一名民眾重購自住房屋後獲退稅100萬元,但在5年管制期內將房屋轉贈給兒子,遭國稅局追繳全額退稅款。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個人出售自住房地後重購自住房屋,可依重購價額占出售價額比率,計算扣抵或退還房地合一稅。但為防止投機,重購房地在5年內不得改作其他用途或移轉他人。

三種情況會被追稅

依照所得稅法規定,重購自住房地在5年管制期內,若出現以下三種情況將被追繳稅額:一、所有權移轉(繼承除外);二、戶籍遷出(但未成年子女就學、公務派駐國外、原屋主死亡等特殊情況除外);三、出租或轉供營業、執行業務使用。

實際案例:轉贈兒子遭追稅

高雄國稅局舉例,甲君2022年3月出售A屋1000萬元,繳納房地合一稅100萬元。同年9月以1200萬元重購B屋,並申請退還已繳的100萬元稅款。

然而,甲君在2024年將B屋轉贈給兒子,因為在5年管制期內不符合重購自住要件,遭國稅局追繳原先退還的100萬元稅額。

國稅局定期查核

高雄國稅局提醒,稽徵機關會定期追蹤重購自住房地的後續使用情形。民眾申請重購優惠後,務必確保5年內房屋持續作為自住使用,不可轉供其他用途或移轉他人,以免得不償失。這項規定旨在確保重購自住優惠確實用於改善居住需求,而非投機炒作。民眾如有相關疑問,可撥打0800-000-321免費諮詢,或至高雄國稅局網站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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