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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me市場快訊預售屋契約查核74建案違規 建商違法手法曝光最高罰983萬元

預售屋契約查核74建案違規 建商違法手法曝光最高罰983萬元

【AN不動產新聞網/方暮晨/綜合報導】行政院消保處公布2025年度預售屋契約查核結果,74個建案中有20個建案契約內容違規,整體不合格率達3.2%,共裁處建商983萬元罰鍰。查核發現建商常見違法手法包括將交屋保留款併入銀行貸款、擅自增列高額違約金等,嚴重損害消費者權益。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會同內政部地政司及各縣市政府,於2025年3月至6月間辦理「2025年度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查核」,針對全國及地方銷售排名前段建案,以及過去曾違規建商進行重點查核。本次查核涵蓋74個建案,每個建案均檢視「驗收」、「房地所有權移轉登記期限」、「通知交屋期限」、「違約處罰」等15個重要項目,查核結果顯示建商違規情形仍然存在。

全國前十大建案4案違規

查核對象包括三大類:全國銷售排名前10名建案中,4個建案契約內容不符規定,整體不合格率2.7%;地方銷售排名建案50個中,11個建案違規,不合格率3.1%;過去查核違規2次以上建商的14個建案中,5個建案再度違規,不合格率高達4.8%。行政院消保處指出,對於契約內容不合規定的建商,已督導各地方政府依平均地權條例裁處完竣,本次查核共計裁處新台幣983萬元罰鍰。

四大違規手法損害消費者權益

根據查核結果,建商主要違規態樣包括:

違反驗收規定:部分建商將交屋保留款併入銀行貸款,未讓買方在自備款中保留房地總價5%的交屋保留款,降低消費者瑕疵修繕保障。更有建商將「交屋前」修繕義務改為「交屋後」保固責任,迫使買方接收有瑕疵房屋。

違反所有權移轉登記規定:建商擅自增列權利義務失衡條款,如買方未履行移轉登記協力義務時,賣方可解除契約且買方須賠償房地總價15%違約金。

違反通知交屋期限規定:建商增列不當條款免除應於領得使用執照後6個月內通知交屋義務,並要求買方提前負擔水電費、瓦斯基本費。

違反違約處罰規定:建商限制買方解除契約權利,訂定建材設備須達「重大減損程度」才能解約,並以特約條款排除應記載事項,訂定高額違約金。

消保處籲建商勿打契約自由算盤

行政院消保處強調,建商應依照「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擬定契約條款,切勿隱瞞重要消費資訊或以「契約自由」為名,增列不利於消費者的條款。

消費者簽約前三步驟自保

消保處提醒消費者簽約前應做到三個步驟保障權益:

一、至實價登錄網站確認建案契約備查狀況 二、逐點核對契約內容是否符合規定 三、遇契約內容不合規定建案應拒絕簽約,並可向主管機關檢舉

業界人士分析,這次查核結果顯示預售屋市場仍存在建商違規情形,消費者購屋前務必詳細檢視契約內容,避免落入建商設計的不平等條款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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