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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me市場快訊立法院三讀修正《住宅法》三軌並進照顧百萬租屋家庭

立法院三讀修正《住宅法》三軌並進照顧百萬租屋家庭

【AN不動產新聞網/方暮晨/綜合報導】立法院2026年1月30日三讀通過「住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內政部長劉世芳表示,政府推動租金補貼、包租代管及多元興辦社會住宅三軌政策,照顧弱勢族群與婚育家庭決心不變;但她也指出,推動社會住宅政策,中央與地方的責任同樣重要,因此未來會持續與各縣市政府共同努力,達到照顧百萬戶租屋家庭的目標,落實「住者適其屋」之精神。

劉世芳表示,此次修法中朝野有共識的部分,包括擴大對青年及婚育家庭之居住照顧,提供至少20%社會住宅出租予新婚2年內或育有未成年子女家庭;以及建置社會住宅申請登記平台,以利民眾掌握全國社會住宅招租資訊,並據以持續精進社宅政策。

內政部指出,有關新增第19條之1及修正第52條,要求包租物件應達總量之50%,且補助包租案出租人金額不少於代管案之2.5倍,正凸顯社會包租代管住宅符合《住宅法》第19條所定社宅範疇。未來內政部將持續偕同地方政府,共同提升社會住宅包租案件數量,以實質協助經濟及社會弱勢租戶。

內政部表示,關於修正第47條,明定優先運用租金補貼、包租代管案件資料,依住宅型態及屋齡定期公布租金中位數資訊,與內政部自2024年中起已定期發布之租金統計之作法一致。惟要求公布每坪租金價格部分,因現行租金補貼案件中,分租套、雅房比例偏高,實際面積資料之提供、認定及核實,涉及地方政府執行實務,尚須與相關專家學者、公會團體及縣市政府研議申請規範等事宜,須審慎處理,方能實質促進租賃住宅市場資訊透明與健全發展,而不造成地方縣市政府第一線執行同仁的嚴重負擔。

OURs都市改革組織、崔媽媽基金會、社會住宅推動聯盟等民間團體,自2011年推動《住宅法》立法以來,持續關注該法規的執行與精進。在2024年民間團體啟動新一波《住宅法》修法倡議,針對「社宅需求掌握不足」、「興辦社宅土地逐漸用罄」、「租屋市場資訊長期不透明」、「包租代管比例失衡且弱勢照顧效果不彰」等結構性問題,提出制度改革主張。歷經一年多,《住宅法》修正案已於30日三讀通過。

在本次修法中,OURs都市改革組織等民間團體主張修正,並成功入法的內容列舉如下:

1.社會住宅登記平台正式入法(第18條)

明訂建置全國統一社會住宅登記平台,以系統性掌握各地社會住宅的供給區位、戶數需求、房型配比及所需公共設施。這項制度回應了過去社宅供需長期缺乏整合性資料、難以精準配置資源的問題,亦是未來推動社宅輪候制、區位媒合與公共設施規劃不可或缺的治理基礎。

2.社宅需求正式納入都計法定評估事項(第21-1條)

明訂都市計畫在新訂、擴大或通盤檢討時,必須衡酌當地人口發展與居住狀況,並會商住宅主管機關,評估社會住宅使用需求並劃設所需用地。此一條文回應過去十多年來,社會住宅長期被排除在都市計畫核心討論之外,導致用地取得零散、被動且高度不確定的結構性問題。唯有將社宅需求納入法定規劃程序,才能從制度上改善「想蓋卻沒地」的困境。

3.租屋市場資訊透明化正式入法(第47條)

明訂政府應定期蒐集、分析及公布租賃市場中,不同物件型態與屋齡的每坪租金價格資訊,並以中位數及分位數方式呈現,以建立可比較、可檢驗的租金資訊體系。這是台灣首次在法律層級要求揭露結構化的租屋價格資訊,不僅有助於租屋族判斷合理租金,也為政策評估與市場健全管理提供必要的治理資訊。

4.設置包租比例,並優先照顧弱勢(第19-1條)

明訂社會住宅年度計畫中,「承租民間住宅並轉租(包租)」的比例原則上應達50%,並優先提供給符合經濟或社會弱勢身分者。此一修正回應了包租代管制度長期存在的比例失衡與弱勢被邊緣化問題,讓政策重新對齊「對抗租屋歧視、保障最弱勢」的原始目標。

5.提高包租補助誘因,引導市場資源朝向公共性更高的模式(第52條)

明訂屬於「包租」物件之補助出租人總金額,不得少於「代管」補助金額的2.5倍。過去包租與代管的補助誘因過於接近,卻未反映包租對弱勢保障、風險吸收與公共責任更高的制度價值,此次補助結構調整,將引導市場資源優先投入更具公共性的包租模式,強化政策的實質效果。

OURs都市改革組織等民間團體表示「我們的下一步,是社宅持續興建與租屋市場改革。」然而,法律條文的進步,並不自動等於政策會被落實。本次修法雖通過,但卻同時面臨兩項嚴峻的落實問題:

首先,是社會住宅興辦政策的明顯退縮。賴總統「興建13萬戶社會住宅」的政見承諾遭到大幅下修,且截至目前,行政院仍未核定任何新的社會住宅興辦計畫。

其次,則是租屋市場長期地下化所造成的治理失靈。即便本次修法已將強化租金資訊揭露與優化包租代管制度,但若未能改進地下化問題,將削弱其對弱勢保障與市場穩定的實質效果。

因此,OURs都市改革組織等民間團體強調,將一本初衷,除持續關注《住宅法》修法後的實際執行情形外,後續更將集中力量,推動以下工作:

一、要求中央及六都持續興辦社宅–針對社會住宅興辦政策的退縮,民間團體將要求行政院持續興建,並儘速核定具體興辦計畫。同時,面對即將到來的六都選舉,我們也將要求各政黨與市長候選人,就社會住宅的推動方向與興辦規模提出具體且可檢驗的政策主張。

二、推動《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修法–至於租屋市場治理失靈的問題,既然內政部已公開承諾推動《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修法,民間團體將持續督促行政部門儘速提出條文並送交立法院,並遊說倡議促其順利通過,以健全租賃市場發展,落實民眾租賃權益保障。《住宅法》修法三讀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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