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不動產新聞網/方暮晨/綜合報導】財政部2026年7月23日發布最新解釋令,為落實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意旨、確保租稅中立與保障納稅義務人權益,正式放寬成立同性婚姻關係者之配偶親屬租稅優惠。未來同婚當事人與他方直系血親、二親等內血親及其配偶,均可比照異性婚姻的親屬關係,適用自用住宅房地稅率、身障者車輛免徵牌照稅等各項稅捐減免,徹底落實婚姻平權。
財政部說明,同性婚姻專法(《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於2019年上路,明定相同性別二人得成立永久結合關係。然而,依現行法規立法說明,同婚當事人與他方親屬間並未成立法定「姻親」關係。這導致過去同婚當事人的配偶親屬若設籍於其房地,或提供車輛給身障配偶使用時,因不符「本人直系親屬」或「身障者二親等親屬」等法定要件,無法享有相關租稅優惠,無形中造成權益受損。
為維護憲法保障的平等權與保障民眾基本生存權,財政部強調,無論是源自同性婚姻或異性婚姻,以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或關係緊密之親屬,在適用租稅優惠時應保持一致,不應有所差別待遇。
財政部本次釋令核釋放寬的優惠範圍主要涵蓋四大項目:
■自用住宅房屋稅:比照直系親屬規定,得適用《房屋稅條例》第5條之自住住家用房屋稅率(1%或1.2%)。
■自用住宅地價稅與增值稅:適用《土地稅法》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地價稅2‰、土地增值稅10%),以及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先購後售亦適用)。
■身障者車輛免徵牌照稅:比照二親等以內親屬規定,供身障者使用之車輛可免徵使用牌照稅。
■綜合所得稅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納稅義務人重購自用住宅房屋,得比照直系親屬規定申請扣抵或退還已納之綜合所得稅。
財政部表示,本次透過解釋令放寬適用資格,盼能實質減輕身障照顧者及家庭的經濟負擔,保障民眾居住權與出行需求,落實租稅公平原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