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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me房地稅務配偶贈與房產小心踩雷!房子送了房貸誰繳?

配偶贈與房產小心踩雷!房子送了房貸誰繳?

【AN不動產新聞網/蕭又安/綜合報導】「房子我給妳,但這兩千萬房貸,誰來扛?」在律師事務所的調解室裡,阿健(化名)揉了揉太陽穴。原本一場好聚好散的離婚協議,卻因為一間信義區的起家厝,瞬間陷入僵局。

十年前結婚時,阿健收入高、信用好,為了拿到漂亮的房貸成數與利率,理所當然由他出名登記兼借款。幾年後太太退下職場當全職媽媽,如今感情走到盡頭,太太唯一的要求只有一個:「把房子過戶給我,讓我跟孩子有地方住。」

阿健想著多年情分,一口答應,甚至打算隔天就去地政事務所辦理配偶贈與。然而,資深地政士一句冷靜的提醒,瞬間澆醒了他:「阿健,產權過戶很容易,但如果沒處理貸款,你很可能會成為『淨身出戶,還得繼續幫前妻背債』的冤大頭。」

法律殘酷真相:銀行「認錢不認人」

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所長鄭文在表示,許多人以為,房子過戶給誰,房貸就自動變成誰的責任。事實上,民法第867條明確規定:不動產所有人設定抵押權後,得將不動產讓與他人,但抵押權不因此受影響。

這意味著,辦理配偶贈與時,地政事務所根本不需要貸款銀行的同意書就能直接過戶。只要每個月房貸正常扣款,銀行完全不在乎登記名字換成了誰。真正的地雷在於:產權人換了,但借款人還是你。

一旦受贈的配偶未來因故繳不出房貸,銀行的催收電話絕對是打給原借款人;若走到法拍程序且拍賣金額不足清償,銀行依舊會對原借款人強制執行扣薪、查封其他資產。而名下沒了房子的受贈配偶,在法律債務上反而能全身而退。

當太太無收入,銀行直接「Say No

阿健的案子正是最典型的死局,太太多年沒有工作收入,當兩人向銀行申請「房貸債務人變更」時,銀行基於風險考量,直接否准了太太的承接資格。

過戶卡在半空中,該如何解套?商業思維講求「控管風險、謀定後動」,面對帶有高額房貸的不動產贈與,鄭文在表示,實務上有以下3種解法:

解法一:補強受贈人財力條件–若受贈方無穩定薪資,可由其原生家庭(如父母、兄弟姊妹)擔任「實質保證人」或「共同借款人」;若仍有差距,可先由受贈方籌措部分資金清償本金,降低貸款成數以利銀行核貸。

解法二:轉貸借新還舊,併案辦理變更–在辦理配偶贈與登記的同時,直接向另一家銀行申請轉貸,以受贈人作為新貸款人借新還舊。過戶移轉與抵押權塗銷、新設定「併案辦理」,確保產權移轉的當下,舊債務同步結清。

解法三:放棄贈與,直接「賣屋分潤」–若受贈方完全無法通過任何銀行的授信審核,最乾淨俐落的做法是直接將房屋推向市場出售。賣得價金清償剩餘房貸後,雙方再依照約定比例分配剩餘淨值,徹底斷絕未來的財務糾纏。

有人或許會想,能否在協議書上簽訂「附負擔贈與」,約定不繳房貸就撤銷贈與?實務上,一旦發生違約,要討回房子往往得歷經漫長民事訴訟,期間原借款人的聯徵信用早已被拖垮、信用破產。

婚姻可以畫下句點,但資產與負債必須算得清清楚楚。在簽下贈與契約前,先把房貸的「債務人責任」移轉確認妥當,才不會在成全對方的同時,讓自己淪為背負巨債的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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