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不動產新聞網/劉怡霖/綜合報導】外國人想在台購買土地,並非「不能買」,也不是「想買就能買」!依我國土地法規定,外國人取得土地權利須符合一定條件,購買前可先從「國籍」、「土地」及「用途」三方面確認是否符合資格。
一、看國籍:先確認是否為互惠國家
首先確認其國籍是否符合「平等互惠」原則,即我國人民在該國是否享有相同或相當的土地權利(可至內政部地政司網站查詢互惠國家名單)。
二、看土地:是否屬於外國人不得取得之土地?
依土地法第17條規定,林地、漁地、狩獵地、鹽地、礦地、水源地,以及要塞軍備區域、領域邊境土地等,均不得由外國人取得。
三、看用途:是否符合土地法規定用途?
購買的土地應以自用、投資或公益為目的,並限於住宅、營業處所、辦公場所、商店、工廠、教堂、醫院、外僑子弟學校、使領館及公益團體會所或墳場等用途。如屬有助於國內重大建設、整體經濟或農牧經營之投資,則須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
更多外國人取得不動產相關規定請至苗栗縣政府全球資訊網/地政處/業務專區/私法人、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地權業務專區查詢或逕洽地政處地權科,將有專人提供說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