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ck to top
16.3 C
Taipei
星期四, 23 1 月, 2025
spot_img
Home房地稅務離婚後房子土地分別持有,能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嗎?

離婚後房子土地分別持有,能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嗎?

【AN不動產新聞網/方暮晨/綜合報導】民眾李小姐來電詢問:前夫將土地贈與給她,而房屋所有權人仍為前夫,她的戶籍一直都設在此處,可不可以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省稅金呢?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因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須符合:

1.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設有戶籍登記。

2.房屋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

3.土地上的房屋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

4.都市土地面積以300平方公尺為限,非都市土地面積以700平方公尺為限。

5.土地所有權人與配偶,以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以一處為限。

因李小姐與前夫已無婚姻關係,故並不符合上述第3項房屋為配偶所有之要件。稅務局表示另一種常見的情況還有:房屋之設籍人僅有所有權人即將結婚之男女朋友,因尚未有婚姻關係,同樣不符合上述自用住宅申請第1項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設有戶籍登記之要件。

相關文章

今日天氣

Taipei
小雨
17 ° C
17.2 °
15.6 °
91 %
2.1kmh
75 %
週三
17 °
週四
20 °
週五
20 °
週六
19 °
週日
17 °

熱門文章

繼承房產還是現金更節稅?信義代書:視土增稅判斷

繼承房產「這樣做」可以節...

【AN不動產新聞網/蕭又安/綜合報導】隨著人口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