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不動產新聞網/方暮晨/綜合報導】你知道嗎?契稅不只是買賣房屋時才需要繳,有些人自己蓋房子也可能發生需要繳納契稅情形。
最常見的情況是父母出錢在自有土地上蓋房子,並以子女名義為起造人,完工後房屋就直接登記在子女名下。此舉雖然不是房屋所有權移轉行為,但出錢的是父母,建物所有權卻在子女名下,已涉及「無償贈與」,依法應申報繳納契稅。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說明,依據契稅條例第12條第2項規定,建築物於建造完成前,因買賣、交換、贈與,以承受人為建造執照原始起造人或中途變更起造人名義,並取得使用執照者,要在使用執照核發之日起60日內,由起造人申報繳納契稅。
稅務局提醒民眾,未依規定期限申報契稅者,每超過3天,會加徵應納稅額1%的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且不超過新台幣1萬5,000元,民眾務必注意申報期限,以免逾期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