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不動產新聞網/蕭又安/綜合報導】三國演義:「話說天下大勢,分久必合,合久必分。」套用在這一波房地產的信用管制及豪宅稅的認定,不得不佩服老祖宗們的智慧。以第七波信用管制為例,購置第2戶可貸款5成,購置第3戶只剩可貸款3成,當購買相鄰2戶房屋時,如果能夠多一個『合』的手續,就可以享有較高額的銀行貸款,免受打房之苦,所以只要多一個建物合併的手續,讓2個門牌號碼的建物,合而為一,屆時馬上免除銀行貸款的困擾。
至於,什麼時候該『分』呢?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分享案例指出,以新北市為例,財政部將舊制房屋交易所得稅總成交金額超過4000萬元,或是單坪價超過75萬元,將被認定課徵『豪宅稅』,且由原來的18%調高至20%,該如何趨吉避凶呢?可以善用『分』。
個案的房屋屬於1+2樓樓中樓建物,建物坪數超過80坪,以每坪市價60萬元計算,總價約4800萬元,已達到豪宅稅的認定標準,該怎麼辦?透過建築師的協助,將建物辦理使用執照變更後,建物登記一分為二,屆時,4800萬元的房屋瞬間降為2400萬元,如果認定1、2樓的價差,1樓賣2800萬元,2樓賣2000萬元,2間都沒有達到豪宅稅的認定標準,驚險逃過一劫。
其實,好處不只如此,因為房屋面積變小,總價變低,相對單坪價可能拉高,賣的更好價格。上述總價4800萬元的房屋,有可能為此創造出1樓3000萬元,2樓2000萬元的好價錢,無形中增加了200萬元的收益,真的是一兼二顧、摸蛤仔兼洗褲!
當然,委託建築師及地政士辦理建物分割,會有相關手續費用發生,所以,辦理前可以事先概算,才能夠達到節稅效果。另外,客戶以為豪宅稅是市價×20%=所得稅,誤以為多賣出100萬元,要多繳20萬元的房屋交易所得稅。其實不然,正確的計算方式是:市價×房屋現值/土地現值+房屋現值=所得額,再併入綜合所得稅合併課稅。所以該不該辦理建物分割,該不該辦理建物合併,高下立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