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不動產新聞網/方暮晨/綜合報導】房屋稅2.0新制,自住房屋新增應「由屋主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設立戶籍」之條件,自住房屋有沒有符合條件之人設籍,關係著能否適用最優惠的自住稅率,和一般稅率至少差1倍以上!!!
舉例來說,假設房屋現值為100萬元,有下列3種情況:
>情況1→若是「全國單一自住房屋」且房屋現值在172萬2,000元以下者(苗栗縣標準),設籍後會降稅,稅率從1.2%降為1%,即房屋稅從原12,000元降為10,000元,因為有設戶籍,稅額省了2,000元。
>情況2→假設在苗栗縣有2戶自住房屋(同縣市甲屋、乙屋),若兩屋都有設籍,則2025年房屋稅額不變;若都沒設籍,稅率將從原來之1.2%暴增為3.2%,房屋稅從每戶12,000元增加為32,000元,總稅額共增加40,000元;若僅甲屋設籍,其稅額不變,但未設籍的乙屋房屋稅率從1.2%增為2.6%,即其房屋稅從原12,000元增加為26,000元。
>情況3→假設在苗栗與台中各有1戶自住房屋(跨縣市甲屋、乙屋),若兩屋都有設籍,則2025年稅額不變;若都沒設籍,稅率將從1.2%增加為3.2%,房屋稅從每戶12,000元增加為32,000元,總稅額共增加40,000元;若僅苗栗的甲屋設籍,其稅額不變,但未設籍的台中乙屋房屋稅率從1.2%增為3.2%(六都與非六都稅率不同),即其房屋稅從原12,000元增加為32,000元。
民眾已陸續收到2025年房屋稅單,如未及設籍且符合自住房屋其他要件者,請於6月2日前辦竣戶籍登記,並向稅務局提出申請以重新核發稅單:但提醒民眾,為適用自住房屋稅率欲辦理戶籍遷移前,應考量是否會連動影響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及使用牌照稅身障車輛免稅或領取政府其他補助金等規定之適用,審慎評估選擇最有利之方式處理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