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不動產新聞網/蕭又安/綜合報導】家家有本難唸的經!隨著父母親年紀越來越大,家庭的成員越來越多,其中,有兒女未婚、也有已婚,且育有孫子女。屆時,老媽媽的心裡想保護孫子女,擔心未來老媽媽往生後,孫子女們沒有人照顧,該怎麼辦?預立遺囑,幫了這家人。
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分享案例指出,個案的老媽媽育有2男2女,兒女當中1男1女未婚,另外,1男1女已婚,已婚者都有小孩,所以,老媽媽已經是祖母級的人士,平時身體硬朗,還在菜市場賣菜。由於對於孫子女們疼愛有加,希望未來往生時,能將部份的遺產分配給孫子們,偏偏按照民法規定,孫子們並沒有繼承權,如果想要把直接遺產給孫子輩,只能透過遺囑才能達成。老媽媽得知後欣然同意,要我們協助辦理公證遺囑,我們配合老媽媽的作息時間,一週後完成了公證遺囑,並由兒子擔任遺囑執行人。
時間在指尖滑落,2年後老媽媽往生了,兒子帶著當年我們見證的公證遺囑,請我們協助辦理遺囑繼承登記,依照當年老媽媽的遺願,將不動產登記到各繼承人名下。當遺囑執行人要求全體繼承人配合辦理戶籍謄本時,其中未婚的女兒不願意配合辦理,該怎麼辦?老媽媽的遺願是否因此嘎然停止?無法辦理?
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指出,依照繼承登記法令補充規定第75-1點:繼承人不會同申辦繼承登記時,遺囑執行人得依遺囑內容代理繼承人申辦遺囑繼承登記及遺贈登記,無須徵得繼承人之同意。所以,只要由遺囑執行人(兒子)出面辦理就好,至於,女兒不願意交附的權狀及戶籍謄本,也可以由兒子來代理切結、申請即可,案件在遺產稅完稅後10天左右,就可以完成登記。
歸納女兒不願意配合的原因,是老媽媽將孫子女們納入繼承人當中,導致她應該分配的遺產被孫子女們『稀釋了』,她認為損害她的特留分,所以不願意配合辦理繼承登記。另外,繼承登記法令補充規定第78點:遺囑違反民法有關特留分之規定時,繼承人是否已行使扣減權,非地政機關所得干預。所以土地登記上並沒有瑕疵,當然可以完成登記。
這個案例,我們看到老媽媽的堅強意志,或許也有許多長輩,有類似『重男輕女』的情懷,姑且不論她的對錯,但是,口說無憑,生前留下遺囑,讓子女們『有所依據』,別只是嘴巴說說,造成家族風暴,當年老媽媽的遺囑,讓小孩們,雖然不能苟同,還是要默默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