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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這年份」之後,房屋產權移轉需附「無違建證明」

【AN不動產新聞網/劉怡霖/綜合報導】台北市建管處於2015年8月20日訂定「台北市政府遏止新增違章建築處理措施」,依該處理措施規定,2015年9月1日以後領得使用執照之建築物於辦理產權登記移轉時,得檢附由開業建築師所簽證之「無違建證明」,未提出證明者,建管處於地政單位通報後,應立即派員進行違建查察,以達遏止新違建產生之目標。

建管處處長虞積學表示,自2015年9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止,經台北市各地政事務所通報有檢附「無違建證明」案件計有1萬8,033戶,另未檢附「無違建證明」案件有5萬9,736戶,建管處皆於收到地政單位通報後會派員查察有無違建情事。此外,為了加強新建物之管理,對於每一個新建案於領得使用執照後,建管處亦訂有相關複查機制,不定期派員勘查有無搭蓋違建情形,並持續列管二年,自104年9月1日起至2025年5月31日止,領得使用執照計有1,991個建案,總計6萬5,092戶皆依序派員現場勘查,並持續列管不定期複查,一經發現違建情事,即優先查報拆除。

經統計2015年9月1日以後完成之新建案,經建管處派員勘查有違反規定而查報之違建計有2,603案,約只占同時期本市違建查報案件5萬7,200件之百分之四,絕大部分屬陽台加窗露台增建之類型,且每件違建案都列管並優先執行拆除。

由於台北市政府對於建築物合法使用之重視,自2015年9月起結合地政與建管單位之「通報機制」及另搭配新領得使用執照之「複查列管機制」,已有效的避免新違建之產生,虞處長特別呼籲市民了解市政府遏止新違建產生之決心,切勿心存僥倖而違法搭蓋違建,以共同維護台北市之公共安全及都市景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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