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不動產新聞網/方暮晨/綜合報導】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民眾將作農業使用的農地,贈與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或祖父母,可申請免徵贈與稅。不過受贈人自受贈日起5年內,須將該土地持續作農業使用,不得移轉或變更為非農業使用情形,否則國稅局將依法追繳原免徵的贈與稅。
該局舉例說明,甲君2023年間贈與女兒乙君1筆作農業使用的農地【公告土地現值新台幣(下同)1,244萬元】,經國稅局核定免徵贈與稅。惟乙君於2025年間將該農地鋪設水泥改作收費停車場,並堆置與農業無關的鷹架與模板。經通知限期改善恢復農用,仍未改善,國稅局遂向贈與人甲君追繳贈與稅100萬元【(贈與總額1,244萬元-免稅額244萬元)×稅率10%-累進差額0元】。
該局提醒,國稅局會定期清查列管農地使用及移轉情形。除了受贈人死亡、受贈土地被徵收或依法變更為非農業用地等情況外,若於5年管制期間未持續作農業使用,將依法補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