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不動產新聞網/蕭又安/綜合報導】根據日前聯合報報導:內政部統計2025年度全國公告逾期未辦理繼承登記建物近5千戶,土地達7萬2千餘筆,約3,400公頃,依照2025年公告土地現值估算,總價值約992億元。為何白花花的鈔票沒有人要繼承?以下這個個案成功的解決了繼承人的痛,值得參考。
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表示,依照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多數決的土地共有人數超過1/2,應有部分超過1/2,另外,應有部分超過2/3以上,人數不予計算,就可以代全體所有權人處分不動產,也就是必須先找到一個買方,並且按照上述規定的繼承人同意出售,屆時,木已成舟,水到渠成。
再來就是繼承登記的辦理,因為被繼承人往生的年代久遠,相關的繼承人中可能有被收養或是出養的情事,必須釐清,製作成有效的繼承系統表,向地政事務所辦理繼承登記。當然,客戶最擔心的遺產稅的多寡也是一個大問題,但是,依照稅捐稽徵法第21條:三、未於規定期間內申報,或故意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其核課期間為7年。所以,超過7年以上的繼承案件,通常已經逾核課,也就是不需要繳納遺產稅。
過程中繼承人全體同意的機會渺茫,可能部份繼承人已經失聯,或者,家族間有爭議老死不相往來,所以辦理公同共有是唯一的解套方式。
個案的遺產案件也就循上述的方式辦理,當公同共有的繼承登記完成後,案件有了180度的轉變,原本相應不理的繼承人看到可以分配取得的價金後,繼承人之間,紛紛競相走告,沒有出面的蜂擁而至,於是應有面積超過了2/3,已經符合多數決的要件。
於是,我們透過存證信函通知唯二不同意出售的共有人,是否優先購買?螳螂補蟬,黃雀在後,15天未到,其中一人已經來函表示要主張優先購買權,而且我們發現,他已經從地政事務所悄悄的申請核發土地所有權狀,也就是在繼承人間互相連絡時,他按兵不動,等公同共有的土地權狀核發,他就捷足先登領到土地權狀正本。屆時,原承買人只能默默退場,領回已經支付的第一期款,結束原本的買賣關係,由共有人承買該土地。
祖產的繼承,最好的方法就是要有買方出現,很多一般徵收或是區段重劃的案件,就是解決祖產繼承的好辦法。但是,一般案件可能就必須透過仲介人員協助完成,當買方出現時,價金的分配會讓許多的繼承人願意配合相關手續的進行,所以,要解決逾期未辦理繼承登記的案件,先找到買方,願意先負擔相關的必要費用,是解決逾期未辦理繼承登記案件的不二法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