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不動產新聞網/蕭又安/綜合報導】母親住的那棟房子,最終成了三兄弟反目的導火線。故事的開頭,沒有爭吵,甚至很溫馨。老三許久不曾登門,某天突然頻繁探望年邁的母親,問冷問暖,噓寒問暖,母親感動不已。她不知道的是,在這份遲來的關心背後,藏著一張早已盤算好的棋局。幾個月後,母親名下那棟三兄弟共同長大、此刻老大老二仍賴以居住的房屋,悄悄完成了過戶登記,所有權人,變成了老三。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分享了這個真實案例。當老大、老二得知消息,幾乎無法置信。一紙訴狀,兄弟走上法庭對峙。
捷足先登的代價,贏了登記,輸了一切
土地法第43條明文規定:「依本法所為之登記,有絕對效力。」這句話,曾讓老三以為先下手為強,就能穩操勝券。但法院的判決讓他夢碎:買賣契約無效,房屋所有權必須返還母親。更慘的是,訴訟期間老三為了讓這筆交易「看起來合法」,已代繳了一大筆土地增值稅與契稅,還清償了房屋貸款,全數付諸流水,一毛回不來。
這場精心策畫的搶先過戶,不僅什麼也沒得到,還留下了一個隱藏炸彈!由於這筆登記,母親的房屋「取得日期」被計算為2024年。等到母親百年之後,三兄弟依法繼承再出售,將面臨高額房地合一稅的課徵。
原本若走繼承程序,毋須繳契稅、土地增值稅,若母親在2016年以前取得房屋,還能適用舊制免繳房地合一稅,一舉三得的稅務優勢,就這樣被一個衝動的決定,徹底斷送。賠了夫人,又折兵。
地政士的提醒,謀定而後動,才是真正的繼承智慧
「在大繼承時代,人人有機會,個個沒把握。」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所長鄭文在說。台灣正步入史上規模最大的財富移轉潮。戰後嬰兒潮世代陸續凋零,數以兆計的不動產資產即將易主。然而,愈是巨大的財富,往往愈容易撕裂最親密的家人。
鄭文在強調,繼承人應循正當管道取得所有權。正確的路徑,是以被繼承人的意願為核心,以繼承人之間的共識為輔,透過遺囑指定或信託安排,提前規劃、全家共議。
若當初老三能坐下來與兄弟溝通,取得共識,透過遺囑或信託辦理,不但能省下土地增值稅、契稅與貸款清償,還能保留最有利的稅制,更重要的是,那個一起長大的家,或許還在。巧取豪奪,換來的往往只是空歡喜一場。更壞的結果,是官司纏身,甚至觸犯刑法、鋃鐺入獄。這個教訓的代價,遠比任何一棟房子都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