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ck to top
32.7 C
Taipei
星期五, 7 8 月, 2026
spot_img
spot_img
Home房地稅務換屋族注意!先賣自住屋再買預售屋,200萬退稅恐「整筆飛了」

換屋族注意!先賣自住屋再買預售屋,200萬退稅恐「整筆飛了」

【AN不動產新聞網/方暮晨/綜合報導】甲先生原本以為,自己精心規劃的換屋計畫堪稱天衣無縫。2021年5月,他與建設公司簽下一紙預售屋合約,看中A建案的地段與格局,決定以此作為未來的新家。兩年後,2023年2月,他賣掉名下自住多年的B房子,依規定申報並繳納房地合一所得稅,一口氣繳出200萬元的稅款。

甲先生心裡打的算盤是:等新房子蓋好交屋,就能拿著重購自住房地的優惠,把這200萬元的稅款申請退回來。畢竟,法規明明白白寫著,只要舊屋賣出與新屋取得的時間相距在2年內,換屋族就能享有這項「以新換舊」的租稅優惠。

然而,時間一年一年過去,A建案的工程進度卻遠比想像中緩慢。直到2026年3月7日,甲先生才終於等到房子完工,正式辦妥所有權登記,拿到A房地的產權,也隨即完成戶籍登記入住。他滿心歡喜地備齊資料,向國稅局申請退還當初繳納的200萬元房地合一稅。

沒想到,國稅局的一紙核定,讓這場等待4年多的換屋夢,最終還是碰上了退稅的高牆。

「簽約日」與「取得日」,一字之差、天壤之別

國稅局解釋,關鍵就出在甲先生對「取得日」的認定出現了落差。

他主張自己早在2021年5月簽約時就已經「取得」A房地,但國稅局指出,這樣的理解並不正確。預售屋在興建期間,買方簽的其實只是一紙買賣契約,取得的是「契約上的權利」,並非房屋和土地的所有權本身。因為房子根本還沒蓋好,既無法辦理戶籍登記,也無法實際入住使用,自然不符合稅法上「自住房地」的認定條件。

真正具有法律意義的「取得日」,必須等到建案完工交屋,並完成建物與土地的所有權登記,才正式成立,也就是2026年3月7日,而不是四年多前的簽約日。

這個時間點一旦重新校準,甲先生的換屋計畫立刻出現破口:從2023年2月出售B房地,到2026年3月才真正取得A房地,前後相距已經超過了法定的2年門檻。國稅局因此認定,甲先生不符合「重購自住房地退稅」的適用資格,200萬元的退稅申請,最終無法核准。

換屋族必修課:預售屋交屋動輒2到4年,退稅資格恐先過期

國稅局提醒,適用房地合一稅重購自住房地退(抵)稅優惠,除了取得日的認定之外,還有一項不能忽略的條件:不論是出售的舊房地、或重購的新房地,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都必須辦竣戶籍登記並實際居住,且該房屋不得有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等情形,缺一不可。

而現實中最容易讓民眾「跌跤」的,正是預售屋動輒2到4年的興建工期。許多換屋族在賣掉舊房子時信心滿滿,以為早早簽下的預售合約已經幫自己「卡好」時間點,卻沒料到真正計算退稅資格的起跑線,其實是遠在天邊的交屋過戶日。一旦工期拖長,原本以為穩穩到手的退稅優惠,很可能就這樣悄悄超過了2年的期限,最終落空。

國稅局呼籲,規劃以「先買預售屋、再賣自住房」方式換屋的民眾,務必將交屋時程的不確定性納入考量,提前試算重購退稅的時間窗口,避免重蹈甲先生的覆轍。如對相關規定仍有疑義,可撥打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由專人提供諮詢服務。

相關文章

今日天氣

Taipei
多云
32.7 ° C
32.7 °
30.6 °
60 %
4.9kmh
41 %
週五
32 °
週六
31 °
週日
28 °
週一
33 °
週二
36 °

熱門文章

繼承房產還是現金更節稅?信義代書:視土增稅判斷

繼承房產「這樣做」可以節...

【AN不動產新聞網/蕭又安/綜合報導】隨著人口老...
遠雄集團志工們前往雙溪區上林國小修繕(圖/遠雄文教公益基金會)

破樹屋閒置10年!遠雄召...